一、设定依据
《地名管理条例》、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》
二、办理流程
申请----受理----审查(现场)----市地名办审核----市政府发文批准
三、申报材料(一式三份,主送机关为泰州市人民政府)
1.申请报告(一式三份,主送机关为泰州市人民政府);(由镇(街道、园区、办事处)或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,报告第一部分为整体情况说明土地面积、四址范围,第二部分为名称依据及含义,第三部分为按照规定落实保障规划图中的公共配套设施情况)
2.《泰州市标准地名命名、更名申报审批表》;(格式文本)
3.土地拍卖合同,项目立项批文;
4.区域规划平面图。
四、办结时间
五、收费标准
不收费
六、联系电话
受理窗口:86390059